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已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的要求。其中提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检测,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增加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乘用车和多用途货车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要求。
其中,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要求:
12.13.1 车辆驱动系统的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可以通过车辆外电源充电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当车辆被物理连接到外部电源时,应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12.13.2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 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提示性声响,提示音声响的声级限值、频率和声音类型应符合 GB/T 37153 的规定,且在车辆转弯、起步过程中不能被关闭。
12.13.3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B 级电压电路中的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应用符合规定的警告标记予以标识,B 级电压电路中电缆和线束的外皮应用橙色加以区别,但符合GB 18384 规定的通过遮栏或外壳提供触电防护的除外,可见区域内,高、低压线束、连接器不应有断裂、破损、表面材料溶解或烧蚀痕迹;当人员能接近 REESS 的高压部分时,还应清晰可见地注明 REESS 的种类(例如,超级电容器、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当移开遮栏或外壳可以露出 B 级电压带电部分时,遮栏和外壳上也应有同样的警告标记清晰可见。
12.13.4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B 级电压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外露可导电的遮栏和外壳,应当按照要求连接到电平台以保持电位均衡。
12.13.5 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外接充电接口,且充电接口表面不应有明显变形或烧蚀痕迹,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 GB 18384 的规定。
12.13.6 当驾驶人离开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时,若车辆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切断电源后,纯电动汽车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注:“可行驶模式”是车辆处于前进挡/倒车挡状态,或通过踩下加速踏板、松开制动系统等操作即可移动车辆的模式。
12.13.7 对没有嵌入在一个完整的电路里的 REESS,其绝缘电阻 Ri 除以最大工作电压的REESS阻值:a) 若在整个寿命期内没有交流电路,或交流电路有附加防护,应大于或等于100Ω/V;b) 若包括交流电路且没有附加防护,应大于或等于 500Ω/V。
若REESS集成在了一个完整电路里,则REESS阻值应大于或等于500Ω/V或制造厂家规定的更高阻值。12.13.8 若 REESS 自身没有防短路功能,则应有一个 REESS 过电流断开装置能在车辆制造厂商规定的条件下断开 REESS 电路,以防止对人员、车辆和环境造成危害。
12.13.9 对 REESS 安装在车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备防止REESS 底部碰撞损坏的结构或设计。
12.13.10 当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绝缘电阻值低于 12.13.7 规定的数值(或车辆制造厂家规定的更高阻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12.13.11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车辆纵向或横向方向上 150ms 时间内有不小于 25km/h 的车辆速度变化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应能自动切断动力电路。
12.13.12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能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和预警,在发现热事件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和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对于车长大于或等于 6m 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报警后5min 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12.13.13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装备符合 GB 38031 规定的动力电池,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预留泄压通道,以保证在泄压时不影响驾驶舱人员安全。
附通知:

附件:20_WD_2024005101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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