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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市:印发四区一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日期:2025-09-30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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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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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 充电设备 充电站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四区一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布。

文件显示,截至2024年底,沧州市全市域共有汽车保有量2437391辆,包括电动汽车144258辆,电动汽车占比达到5.92%。其中“四区一县”汽车保有量531531辆,其中电动汽车40322辆,电动汽车占比达到7.59%。

截至2024年底,沧州市全市域共建有公共充电桩7328个,个人充电桩48275个,车桩比为13.1:1。其中“四区一县”建有公共充电桩2451个,个人充电桩11461个,车桩比为11.8:1。

文件明确,到2025年底,沧州市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车桩相随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四区一县”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3500个以上;到2026年底,“四区一县”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4800个以上,基本实现商业中心、工业中心、道路临近两侧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27年底,“四区一县”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6200个以上,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如下: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四区一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人民政府,沧州高新区、沧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四区一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沧州市“四区一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沧州市“四区一县”(包括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四区一县”充电基础设施选址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和布局功能,推动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建设格局。

(三)分类推进,适度超前。结合城市、城际、农村等不同区域特点,适度超前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

(四)科技创新,安全高效。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

二、发展需求

(一)汽车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底,沧州市全市域共有汽车保有量2437391辆,包括电动汽车144258辆,电动汽车占比达到5.92%。其中“四区一县”汽车保有量531531辆,其中电动汽车40322辆,电动汽车占比达到7.59%。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截至2024年底,沧州市全市域共建有公共充电桩7328个,个人充电桩48275个,车桩比为13.1:1。其中“四区一县”建有公共充电桩2451个,个人充电桩11461个,车桩比为11.8:1。

(三)发展需求预测分析

基于沧州市及“四区一县”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历史增长情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的需求,综合考虑相关规划成果和支持政策,采用弹性系数法对沧州市“四区一县”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行预测分析。

预测到2025年底,“四区一县”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6.17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34万辆;到2026年底,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9.57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98万辆;到2027年底,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3.18万辆,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8.89万辆。

为确保实现河北省提出的“到2030年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比例达到7:1”的任务目标,沧州市“四区一县”2025-2030年期间应保障车桩比每年下降比例不小于0.8。结合个人充电桩发展,到2025年底,“四区一县”应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少于3125个;到2026年底,应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少于4329个;到2027年底,应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少于6081个。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车桩相随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四区一县”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3500个以上;到2026年底,“四区一县”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4800个以上,基本实现商业中心、工业中心、道路临近两侧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27年底,“四区一县”建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达到6200个以上,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充电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以及交通枢纽、城市道路临近两侧等公共停车设施为重点,优化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居住区、办公区等区域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支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大型商超等商业中心、文体场馆等休闲中心以及公交场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二)开展城际充电基础设施补齐行动

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城区中心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从城市道路向所有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有序延伸,加快补齐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充电线路有效衔接。利用国省干道服务区、驻车换乘(P+R)场站等停车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强化公路沿线充电服务,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

(三)开展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结合农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乡镇驻地建设快慢充结合充电站,行政村优先布设交流慢充桩。积极引导在乡镇政府、村民广场、客运中心、物流基地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快实现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促进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五、规划布局

(一)城乡充电网络建设工程

1.运河区充电网络完善。2025年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位73处,谋划新增充电桩1263个,包括直流快充桩854个、交流慢充桩409个。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在泰大国际、悦港城等商业中心布局建设直流快充桩,在塞纳左岸、新儒苑等居住区周边布局建设交流慢充桩,在人民公园、园博园等休闲中心布局建设集中式充电场站。

2.新华区充电网络优化。2025年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位12处,谋划新增充电桩184个,包括直流快充桩103个、交流慢充桩81个。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在人民医院、沧州工贸学校等公共建筑布局建设充电桩,在百合世家等居住区周边布局建设交流慢充桩。

3.开发区充电网络拓展。2025年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位10处,谋划新增充电桩302个,包括直流快充桩176个、交流慢充桩126个。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在第十八中学等公共建筑布局建设充电桩,在东方世纪城、泰古香槟郡等居住区周边布局建设交流慢充桩,在汽车配件园等工业中心和兴业公园等休闲中心建设集中式充电场站。

4.高新区充电网络提升。2025年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位13处,谋划新增充电桩777个,包括直流快充桩737个、交流慢充桩40个。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在求是大道、武林大道等城市道路建设直流快充桩,在明珠商贸城等商业中心以及弘仁里小区等居住区周边建设集中式充电场站。

5.沧县充电网络全覆盖。2025年无谋划点位,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在工业中心建设直流快充桩,在乡镇农村地区建设交流慢充桩,在国省干道沿线建设集中式充电场站。

(二)重点充电场景建设工程

1.商业中心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在吾悦广场、沧州商城等大型商业中心,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位8处,谋划新增充电桩152个,其中直流快充桩118个、交流慢充桩34个。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商业中心充电站建设充电桩数量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20%,打造“充电+停车+商业”应用场景,实现充电设施与商业服务联动。

2.工业中心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在沧州经济开发区汽车配件园一期工业中心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点位1处,谋划新增充电桩40个,其中直流快充桩20个、交流慢充桩20个。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支持园区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和充电需要,按照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不低于7:1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配套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与园区能源系统的协同优化。

3.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无谋划点位,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交通枢纽充电站建设直流快充桩数量应不低于建设充电桩数量的60%,直流快充桩充电功率应不低于120kW,满足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等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4.国省干道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无谋划点位,2026年、2027年依据年度点位谋划情况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利用停车资源,建设或改造一批集中式充电场站,每个站点建设不少于4个直流快充桩,强化国省干道沿线充电服务。

(三)充电设施服务提升工程

1.车网互动示范应用。选择部分商业中心、工业中心等区域,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双向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网互动(V2G)、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丰富充电应用场景。

2.充电设施智能改造。选择部分居住区周边、交通枢纽等区域,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开展智能化改造。鼓励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充电桩更新改造为大功率充电设施,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以上。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的远程监控、故障预警、充电调度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

3.充电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充电+商业”“充电+停车”等运营服务模式,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拓展充电设施的服务功能,提升充电服务体验。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对公众开放。

4.充电服务企业培育。培育本地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提高充电设施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停车运营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5.配套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升配电网运行灵活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增强充电基础设施电力供应和服务保障能力,为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承担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各部门紧密联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电网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完善政策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结合实际研究资金支持政策,通过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安全管理

各充电运营服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参照有关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

(四)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鼓励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建设动态等信息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与参与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对充电设施使用方法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定期总结评估

各县(区)要每半年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成效、亮点等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对本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选址清单进行评估,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提出调整意见。工作总结及调整意见要于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确保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为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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