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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电动重卡零碳走廊建设!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

日期:2025-09-30    来源:交通运输部

国际充换电网

2025
09/30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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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重卡 电动汽车 新能源重卡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的通知发布。

文件指出,推进老旧设施设备改造、绿色低碳建设改造,加密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开放式服务区建设,加快服务区数字化转型,加强重大节假日服务保障,完善服务区医疗设施,打造特色服务区等。

文件还强调,推动电动重卡零碳货运走廊建设,开展重卡换电和大功率超充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跨区域新能源重卡运输廊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区域,建设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快充站、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储能/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形成公路零碳运输走廊综合补能基础设施网络。推进重卡换电电池银行、新能源重卡综合补能运营服务平台建设。

具体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按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本指引共包含16个申报领域、52个申报方向。各单位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整合资源,围绕申报方向,积极申报开展试点。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依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二、加强试点实施。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作为试点指导单位,要加强对试点任务的全过程指导,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确有必要的,可由申报方向责任单位发布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试点。各试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试点任务进展情况,注重试点成果总结和推广应用。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晋宇、邸小建,010-65293112、65292390。

附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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