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四期)设计/标段合同公告发布。
文件显示,项目发包人为成都东部新区空港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约合同价1171246元,项目为提升成都东部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水平,拟新建充电站,增设充电桩;换电站及配套建设电力管道、智慧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供配电附属设施。
具体如下:
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四期)设计/标段合同公告
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