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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充电桩最高补贴1000元!浙江嘉兴公布充电桩和加氢站补贴标准

日期:2025-05-29    来源:充换电头条

国际充换电网

2025
05/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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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充电桩 公共充换电 加氢站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5月27日,浙江嘉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

文件包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个人充电桩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1.补贴产品。2025年度在市本级购买、完成上牌并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

2.补贴对象。具有公交运营资质,并在市本级购置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公交车辆运营的企业。

3.补贴标准。

(1)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公交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对各级财政全额购买的氢能公交车,原则上不再给予1:1配套补助。燃料电池公交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4)享受补贴需达到最低补贴标准,每辆车每年运营里程不少于3万公里或者每月不少于2500公里。

个人充电桩建设补贴

1.补贴产品。在市本级通过电力部门单独报装的个人自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补贴对象。在市本级范围内自有(或有2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个人消费者。

3.补贴标准。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立户日期为准)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按如下标准进行补贴:购置新能源汽车(以提交购车发票审核通过为准)且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电费补贴;其他情况安装个人充电桩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进行电费补贴。充电费补贴经个人消费者申报并由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

1.补贴产品。在市本级投资建成并接受政府监管的公用加氢站。

2.补贴对象。市本级公用加氢站的投建及运营主体。

3.补贴标准。①加氢站建设补贴,对2025年度建成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②加氢站运营补贴,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公斤6元进行补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公斤12元进行补贴,加氢量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平台审核确认。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补贴产品。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成的,主动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2.补贴对象。市本级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投建主体。

3.补贴标准。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千瓦400元进行补贴,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浙政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

 原文如下:

《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出台,这些补贴不要错过!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了《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5〕47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并同步启动资金申报兑付工作。

一、划重点!个人充电桩建设补贴需提交这些申报材料!

本次补贴仅限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立户日期为准)安装的个人自用充电桩。需申请600元电费补贴的,请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个人充电桩报装信息(包括充电桩电表户名、户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安装日期);需申请1000元电费补贴的,除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个人充电桩报装信息外,还需提交2022年9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个人购车发票(若存在有效个人购车发票上购车人与充电桩电表户名不一致的情况,需补充提供同一户口本复印件;若存在有效个人购车发票上购车人与充电桩电表户名系夫妻关系且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情况,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在2025年6月12日前按规定程序、属地原则通过以下途径提交,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邮件名、发票附件名修改为xxx(充电桩电表户名)+xxx(充电桩电表户号)+xxx(联系方式),如“张三+3309933716000+13005730000”,邮件内容中须包含充电桩电表户名+户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安装日期,如“张三+3309933716000+330400202505260000+13005730000+2024年7月1日”。

南湖区安装用户请发送至jxnhfgcy@163.com

秀洲区安装用户请发送至jxxzfgj@163.com

经开区安装用户请发送至jkjfny@163.com

申请人也可至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由村(社区)发送至上述邮箱或将书面材料汇总报区发改局(经发部)。

以上材料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将由电力部门负责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南湖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838380

秀洲区发改局咨询电话:0573-82720240

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咨询电话:0573-83606958

二、本年度操作细则的其他调整

1.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继续沿用2024年操作细则,其中,对于氢能公交车,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4〕24 号),补充了“对各级财政全额购买的氢能公交车,原则上不再给予1:1配套补助”内容。

2.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24〕24 号),对于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①加氢站建设补贴,对2025年度建成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②加氢站运营补贴,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公斤6元进行补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每公斤12元进行补贴,加氢量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平台审核确认。

3.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本次补贴范围及标准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成的,主动接入省“一键找桩”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照每千瓦400元进行补贴,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浙政办发[2023]42号文件要求)。

以上各项补贴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嘉兴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搜索补贴的关键字,找到具体的补贴事项,按属地进行分区提交。相关材料按照《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嘉发改〔2025〕47号)文件要求提交。

附件:1.关于启动202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申报兑付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嘉兴市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 .doc

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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