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7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发改委:
《破解“里程焦虑” 优化新能源车公共服务体系》(第202520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提案后,我区高度重视,抓紧协调对接区相关单位,针对提案内容逐条分析讨论,研究相关解决方案。
二、措施与成效
根据建议内容,结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2号)文件精神,将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梳理如下:
(一)关于完善充电设施监督管理机制方面
我区按照《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2号)文件落实充电设施监督管理机制,各部门分工负责备案、建设审批、供电、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建设。2024年我区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64宗,汽车充电桩按照工规审批要求进行项目规划验收。
(二)关于优化充电设施配备方面
我区结合新能源发展形势,积极推广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设施设置。一方面在新建停车场项目中,均已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结合实际使用需求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另一方面在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提升上,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与运营,与市场主流的头部新能源企业开展新能源充/换电运营业务,极大丰富了公共停车场站充/换电业态,不断完善运营企业充电业务运营管理体系,已在行政服务大厅、文化活动中心、商业中心等车辆集中区域增加充电设施车位。
公共充电桩推广奖励及补贴政策方面,我区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厦门市政府关于《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扶持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充电布局力度。同时,为鼓励电动汽车充电站推广建设,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的进线电缆均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下步,我区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充电系统热力分析、市场调研、现场踏勘等方式,持续策划生成一批可用于建设充电站的临时用地,主动与各新能源企业接洽,积极寻求合作机会,进一步引入社会企业资本参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运营。
(三)关于逐步完善社区充电设施方面
我区严格按照《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7.4.8条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落实审批。审批过程中要求落实停车位规划停车场位置,在指标表中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配比及充电车位的具体位置及数量。
对早期建设的没有规划停车位充电桩配电设施的小区目前国网厦门公司逐步对老旧小区的地下停车库的配电设施开展提升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改造项目101个,涉及25个老旧小区。无物业老旧小区方面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低压交流充电桩设施。
(四)关于加快推进车企换电模式车型普及换电站投入方面
全国暂无统一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及换电技术标准,可换电车型基本只有蔚来,厦门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在思明区注册。截至2025年3月,集美区已累计建成充电站184座、换电站9座,并完成3600根标准桩的建设,下步将继续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下步,我区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大力推动新能源车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领导署名:李勇岩
联 系 人:张耀军
联系电话:0592-6296766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