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安发〔2025〕2号
各县区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安发〔2024〕29号),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现就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标准落实落地。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和掌握安全防护水平更高的设备技术标准制定情况,及时跟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产品认证和质量管控。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推动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将充电桩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次充好、伪造冒用厂名厂址的充电桩产品,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充电桩产品等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三)严把规划设计关。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管理中,将固定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在审查设计方案、核发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在符合有关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独立公共充换电站选址工作,对已明确选址的独立公共充换电站,在详细规划中做好落实,为独立公共充换电站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四)加强新建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新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充电设施,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严格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依照申请、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五)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的《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场、社会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5%,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等要求。认真贯彻《汽车库防火设计标准》,全市新建、扩建的汽车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六)加强公共充电场所建设管理。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未履行告知承诺备案手续、未经竣工验收及不符合电网接入标准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严格开展公共充换电站建设选址,不应设在剧烈振动、高温、低洼积水场所,避免多尘、腐蚀性气体和潜在危险,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督促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过程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共充换电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重点检测防雷接地、设备绝缘,确保设施投运后稳定、安全和可靠运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国网东营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七)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试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有效解决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提高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国网东营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八)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压实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投保相关责任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东营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九)全面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与省能源局对接,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时监测、公共服务、运维管理等多重功能,有效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数据监控。(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四、加强优质充电设施服务供给
(十)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车网互动应用试点。督促电力企业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投入,科学安排电网设备运维,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供用电安全。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有关要求,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替代或改造,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后期发布的老旧、低效、失效或闲置的充电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动我市“僵尸企业”和“僵尸桩”有序退出机制,倒逼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加强设备运维管理,提升安全运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东营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落实)
五、强化组织实施和科普宣传
(十一)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功能区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抓好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县区、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充电基础设施协同推进机制作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抄送: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
东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