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公告
根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发改能源〔2024〕120号)文件精神,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已下达我县,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全县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补助标准: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补助=核定建设数量×标准功率×平均建设成本×三州地区补贴系数(0.5),且资金申报总额不超过桩机设备购买实际金额的50%。
平均建设成本:充电桩约为600元/千瓦,换电站建设成本约为900元/千瓦。
申报要求:“乡乡全覆盖”、景区、高速服务区、专用充电桩充电功率不小于60 千瓦/桩;“共享型”换电站能够服务3个及以上品牌电动汽车,充电功率不小于315 千瓦/座。对于采用智能负荷分配的充电设施,以该充电站充电设备最大同时可充功率为计算依据。
二、补助范围
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建成并按规定验收合格。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公用充电桩需接入川逸充APP)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的充电基础设施。
三、申报材料
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报补助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建设方案。
(三)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下同)、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材料。
(四)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
(五)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充(换)电基础设施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及土建等支持材料)。
(六)项目验收合格证明:充(换)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换电站装机容量证明材料等。
(七)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公用充电桩需接入川逸充APP)的承诺函。
(八)充(换)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九)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抓紧按照上述要求备好申报材料并汇编成册,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至县发改局。
(二)县发改局组织财政、住建、消防、电力公司等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三)县发改局将建设运营单位补助资金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发改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接入省平台数据持续推送。对于在申领补贴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限期收回全部补贴、取消其之后三年补贴申请资格,相关信息列入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如果我县符合要求的申请补助资金总额超过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将按照各建设运营单位符合要求的申报额度占总额的比例兑付完2024年补助资金。
(三)联系人:张忠宝,电话号码:15881563707,地址:宁南县金沙大楼3楼318室。
附件: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
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1
xx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