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级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丽发改能源〔2024〕231号)、《关于组织开展龙泉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审查,本次拟发放补助金额52万元(建设补助414748.84元,运营补助105251.16 万元),现将拟补助项目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单位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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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