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海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桂交运输发〔2024〕5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根据车型种类,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我市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我市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实施期限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废更新并及时向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四、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