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潘秀兰、田斌、韦佳全、曾娇艳代表:
你们在马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摆脱我国对石油的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行动。
自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自治区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和“三年行动”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已建成48个充电站243个充电桩(其中快充134个、慢充109个),建设地点主要分布在机关单位、政务服务中心、人民广场、扶贫搬迁点和旅游景区等。当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主要由企业自主投资,政府予以建设和运营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改部门负责顶层设计和补贴审核工作,截止2023年底,我县共有5家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财政补贴,补贴金额共计394.9万元。2023年5月,县发改科技局印发了《马山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5年)》,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进行了科学规划。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逐步落实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充电需求。
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3日
(承办人:蒙剑光 联系方式1817861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