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工作,我局制定了《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现印发你们。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为规范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和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22〕1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5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6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和实际,特制定《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额度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476万元;2022、2023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61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和分配方案
省财政奖补资金统筹可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新业态培育等方面;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结合云和县实际情况,主要补助方向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
(一)新能源公交车和公交车首尾站充电桩切块补助:安排2024年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首末站充电桩建设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费用补助,安排资金305万元,从省财政资金中支出。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
1.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含专用充电桩)和运维。充电桩建设补助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且项目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备案;运维补助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补助顺序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
(1)充电基础设施补助。城区充电桩,城市直流充电桩按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补助。乡村充电桩按项目投资的30%进行补助(不包括土地款和前期费用);也可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
(2)运维补助。基础设施运维根据充电桩电量进行补助,全县符合条件的公共及公交专用的充电桩均可享受补助,乡村补助标准为0.17元/千瓦时,城区补助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如果申报的电量补助金额超过了结余资金,先行补助乡村充电桩运维,城区充电桩运维补助根据结余资金按申报电量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2.2022、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用于补助2024年8月1日后建成的充电桩。城区充电桩,城市直流充电桩按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补助。乡村充电桩按项目投资的30%进行补助(不包括土地款和前期费用);也可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的标准进行补助。如最后的补助资金按标准不足于补助单个项目,则按结余资金进行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
1.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补助:
1.云和县2024年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或运维补助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备案文件。
4.项目通电或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
5.申报运维补助的提供充电量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其他事项
1.补助的项目为云和县域内项目(不含高速公路的充电桩),同一项目已享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2.符合补助要求的充电桩按项目投运时间先后进行补助,若企业按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的补助资金超过结余资金的,且中央和省里不再下达补助资金的,补助资金根据结余资金情况进行补助。
3.本方案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1.云和县 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2.云和县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补助资金申请表
3.云和县2024年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1
云和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
云和县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
云和县2024年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