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建明、鲁萍、郑龙琴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后充电桩安装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充电桩安装情况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已对111个符合条件的小区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共计179套、1790个。经过3年的实际运行,充电桩公司长期亏损,导致继续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困难、老旧小区充电桩数量不足、管理维护滞后等问题出现。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收到代表建议意见后,迅速组织街道、社区对我县老旧小区、物业小区充电桩安装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目前,有114个小区有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需求(包含已改造且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的老旧小区)。
经我局协调,已将非机动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纳入到青神县智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一期)中一并解决,由青神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截至目前,已新加装88个小区、140组(1373个)非机动车充电桩,剩余小区将持续通过项目实施增设非机动车充电桩。同时,已明确非机动车充电桩运营和管理由青神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