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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日期:2024-08-16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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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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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运营企业 充电服务费 充电基础设施

忻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忻政发[2024]11号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10号),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进一步激发潜在消费,拉动忻州市有效投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较2023年分别增长15个、13个百分点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

1.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围绕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机械、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分行业分领域推动设备和技术改造。组织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分行业摸底排查,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研究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和时限,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水平。积极推荐优势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应用场景。(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4.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岢岚水净化有限公司新建扩容工程、保德县城雨水调蓄池及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繁峙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在2024年12月前建设完成。推动非新能源环卫车辆逐步更新。安装智能化设备,完善基础民生设施和城市居住功能。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提高城市安全防范能力。(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深入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2024年全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0部。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2024年全市开工131个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完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6.推进城市公交车绿色更新。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继续巩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成果,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各县(市、区)年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持续提升交通装备无障碍服务水平,优先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大规模更新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有序开展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车绿色化水平。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采用氢能公交汽车。(市交通局负责)

7.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在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探索电动汽车、甲醇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产业能力建设。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甲醇、电动、氢能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8.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到2027年,主要农业县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在产粮大县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提升作业效率,到2027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加快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进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应用,推广适应我市农业生产特点的智慧、绿色、高效农机装备。(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10.加快先进教学设备和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置换。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科研机构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和科研仪器设备,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深化实践教学模式数字化改革,提升教学能力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动职业院校分学科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有条件的院校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12.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淘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用设备。(市卫健委负责)

13.推进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病房环境和设施条件。鼓励医院改善病房空间,开展厕所改造,提高患者入住舒适度和安全性。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全方位改善病房条件,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提高病房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提高两人间、三人间病房比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快智能、新型医疗装备应用推广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忻州市人民医院、忻州市中医医院、忻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等市属医院设备购置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鼓励医院加大智慧医疗、移动医疗、远程医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支持医院开展网络信息安全项目建设和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网安设备购置和升级,满足合法合规要求。(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15.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按照有关规定,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运用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加大文旅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考虑文旅娱乐、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等需求,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大力支持体育设施设备更新,完善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更新。(市文旅局、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加快4A级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为重点,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强化文旅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支撑。(市文旅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17.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和老旧汽车依法依规淘汰。研究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出台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每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等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支持政策,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进一步推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忻州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行动

19.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开展以家电等消费为重点的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购新补贴,促进家电以旧换新,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参与。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推动家电售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各县(市、区)在家居惠民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拓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

21.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依托“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平台,在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中,对家装换新消费进行重点支持,鼓励智能家居应用于更多生活场景,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市商务局负责)

22.鼓励旧房改造换新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围绕扩大家装领域消费,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多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推进家居适老化改造,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鼓励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市住建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

23.持续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围绕配套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探索建设绿色分拣中心,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4.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利用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推动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新型模式,运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和回收热线等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发展“互联网+二手”等交易模式。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支持各县(市、区)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督促指导市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交易便利。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信用信息共享。(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深入推进我市产业基础较好的煤机装备、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依托保德县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定襄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及忻州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产业园,培育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提升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统筹规划布局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利用产业集群,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探索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27.探索加快制修订一批市级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修订。围绕我市优势企业,结合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落实重点行业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加大制修订国家标准参与力度。鼓励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西省地方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以绿色设计、碳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标准对比研究,对标国际国内省内先进标准,促进我市标准整体水平提升。制定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探索手机、平板电脑等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清除、信息安全管理、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及二手商品评估、交易、检测等标准研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财税政策要素保障

28.加强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省级资金申报力度,支持废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预算单位执行国家相关绿色标准,推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和相关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应用。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细化实施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细分类、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市税务局负责)

30.优化金融政策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积极配合省级争取中央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积极发挥好项目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积极争取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忻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的用能保障,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技术改造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地。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夯实科技创新支撑。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深入开展技术需求征集与服务,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推广“揭榜挂帅”组织模式,充分利用全社会优势创新资源,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促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推进制造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培育发展,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忻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召集人,负责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政策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制造业、能源产业领域设备更新换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交通运输设备绿色低碳转型、农业机械设备更新、教育领域设备提升、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水平提升等领域的具体政策或规范,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忻州市“1+N”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见附件)。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推出差异化、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谋划储备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领域,切实谋划、储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项目,优化前期手续,切实推动项目落地。要加强对项目谋划工作的统筹指导,积极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各类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及补贴,争取我市更多项目纳入资金支持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举措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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