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南京交通运输2024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在充换电方面其中提到:
1.开展信用管理探索创新,研究推进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与农村公路、网约车、汽车维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与完善。
2.探索开展汽车维修、充电场站等交通运输专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原文如下:
南京交通运输2024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南京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完善全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顶层设计,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与共享水平,加快构建交通运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服务机制,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全面建设高水平“信用交通城市”,促进跨区域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合作,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京现代化建设筑牢信用交通基础。
一、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彰显“制度优势”
1.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部署。深化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政策和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厅《江苏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信用管理政策和制度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具体措施和要求。深化落实我局《信用监管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沿江港口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信用管理探索创新,研究推进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与农村公路、网约车、汽车维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与完善。
3.健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信用协同管理机制,与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环保、城管等部门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信用工作合力。加强信用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信用工作推进会,收集并通报信用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强化信息归集管理,践行“数字赋能”
4.加速实现省市信用数据对接。持续优化南京交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保障信用信息报送稳定性。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积极对接省厅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与业务系统协同融合,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5.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完善信用数据归集报送机制,规范业务人员信息录入,加强信息发布审查,做好个人信息脱敏处理。高度重视“双公示”信息报送,在相关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数据,力争信息合规率100%,杜绝严重迟报数据。建立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与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加强交通运输信用政策、工作动态、信用评价、信用承诺、行政管理、联合奖惩等信息的记录与公开,及时报送至”信用交通·江苏“网站等省、市信用信息平台。
6.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严格对照国家、省关于行政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要求,针对公示信息错误、遗漏、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或与认定机关信息不一致等问题,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作流程,尽快核实并反馈异议信息,及时更正公示数据
7.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效归集建设市场、运输市场港口经营等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科学开展2023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与守信激励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将结果在局官网及“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公示。在科技项目立项、内河船舶过闸、行政管理、评优评先等领域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开展汽车维修、充电场站等交通运输专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三、优化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以管促放”
8.有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明确重点监管事项,重点推进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超限超载运输、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交通建设养护工程等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将其列入日常执法工作计划或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并落实检查,定期评估监管实施效果。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等级,差异化采取诚信教育行政指导、行业公约、信用承诺、信息公开、约谈、警告、检查执法等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将信用评价等级与抽查比例、监管频次挂钩。
9.深化“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模式。以“一体化”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以“智慧执法”引领数字化转型,通过织密外部信息采集和感知终端网络,加强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研判,构建大数据分析模型,基于信息数据跟踪分析结果实施精准执法。以“信用监管”提高执法质效,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10.有效推进信用承诺应用。聚焦交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港口经营等领域,深化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资质(资格)申请、招标投标、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评先创优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明确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实施信用承诺的工作规程和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办事指南。推进许可类信用承诺事项审管衔接协作,依据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实施监管,并根据监管结果调整审批办理,将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11.开展信用查询并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奖补、执法检查、评优评先、人员招聘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开展信用查询。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用报告互认。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交通项目招投标领域第三方信用报告抽查工作,对报告编制情况较差的信用服务机构采取约谈、重点监管等措施,切实提高第三方信用报告质量。
12.规范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深化轻微失信预警机制的应用,利用“互联网+”把握事前事中关键节点,主动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对潜在风险采取提醒、警示、约谈等措施,推动监管端口前移,有效压降交通运输行业失信行为发生数量。持续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机制,加大交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按照《南京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文件要求,开展“一超四罚”相应案件的轻微免罚探索。
13.加强行业失信行为管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本地区交通运输失信行为认定,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做好失信信息收集报送、记录和发布工作。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或信用评级较低的市场主体,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对于符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过后,及时转出重点关注名单。
14.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利用“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渠道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持续落实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提醒函或告知书、信用修复指南“三书同达”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预警和提醒。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培训工作,鼓励和引导交通运输市场失信主体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申请主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信用修复预审核并确保信用修复审查无误,修复完成后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
15.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网约车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分类处置,拟定相关治理计划,开展信用警示和约谈,督促严重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
四、创新信用服务场景,释放“守信红利”
16.以“信易行”赋能诚信主体。在公共交通领域持续推行“信易行”工作,协助市信用办完善“市民诚信卡”、“畅行诚信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机制。践行内河航道船舶过闸信用管理办法,在日常检查、优先过闸等方面落实船舶过闸信用激励。
17.以“信易惠”优化营商环境。联合市发改、政务办等部门,持续推动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时给予减免优惠。在招标文件、项目建设推进中明确对信用等级达到AA级乃至更高等级的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给予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减免优惠。在助企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发放办理过程中,优先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放补助,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守信意识。
18.以“信易批”提升服务效能。贯彻落实《南京市大件运输“信易批”分类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大件运输行为评定机制,以大件运输行为主体履约情况为基础,创建实施绿色、简易、一般、核查等四类许可服务通道,精准、分类、协同、智慧做好服务,提高交通综合执法效能。
19.以“信易贷”推动助企纾困。探索构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在贷款方面的应用,针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向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推荐优质“信易贷”金融服务产品,支持企业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以“信易评”促进正向激励。推进信用审查在评优评先中的应用,对于信用等级为最高级的市场主体,在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活动中优先考虑,并积极将其培树为诚信典型向社会推介。
21.以“信易修”鼓励行业发展。持续开展维修企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拓展评定结果应用领域,营造诚信修车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及社会优势资源向优秀企业倾斜。
22.持续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充分开展调研,了解相关企业与群众实际需求,持续探索其他“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如驾驶培训领域“信易培”、船舶检验领域“信易检”、车辆保险领域“信易保”等,推动“信易+”服务形成典型示范,让守信主体得到更多信用红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五、建设信用交通城市,争创“典型示范”
23.推进落实“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方案。对照《江苏省信用交通城市建设评价指标和标准(2024版)》,结合《南京“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方案》及其工作任务分解清单,认真组织并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南京“信用交通城市”建设纵深发展。
24.做好“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年度评估。积极配合省厅做好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和阶段性经验交流,完成南京“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年度自查评估,挖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争创部省“信用交通城市”试点,配合省厅争创部交通强国信用交通专项试点。
25.统筹推进“信用交通区”试点建设。积极开展区级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市、区两级交通运输局与信用办间的沟通联系,稳步推进“信用交通区”建设任务目标。完善“信用交通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监测评估指标和标准,对本年度“信用交通区”试点建设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总结推广已形成的典型发展模式、成熟经验,视建设情况向省厅推荐典型“信用交通区”。
六、探索区域信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
26.推动区域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探索研究南京都市圈宁镇扬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域交通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跨区域信用建设的重大问题,联合实施失信约束与守信激励,建立信用修复协同办理机制。
27.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深化跨区域信用信息公开,推动异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守信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为各方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及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28.探索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应用。积极探索对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主体跨省从业的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南京都市圈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协同监管试点,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评价转换和互认工作指引》明确的信用评价转换规则,推动实现评价结果互认,并对应实施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措施,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擦亮“信用名片”
29.加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
30.开展诚信宣传与典型培树。推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宣传使用和信用政策文件解读,继续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聚焦交通工程建设、物流运输服务、交通出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组织收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案例,通过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布宣传报道。鼓励本地区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信用办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
附件:南京交通运输2024年信用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