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出,对再生利用企业要求,铜、铝回收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原文如下: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修订形成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9日前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电话:010-68205363
传真:010-68205337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