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能源局关于保山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116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保山市委:
致公党保山市委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小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设》(05030116号)已交保山市能源局办理。提案从建设布局、价格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市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与协办单位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提案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桩,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及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25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一是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二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桩”。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保安发〔2024〕3号)要求,电动自行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物业管理活动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及时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负责督促指导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移动充电站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方案方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阶段,在项目范围内充分预留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为低速电动车充电桩预留安装场地条件,做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不按照规划方案实施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统一标准降低价格方面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电动自行车收费目前实行市场调节,政府不定指导价或进行限制,但为了避免出现乱收费等行为,省发改委发文要求“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加大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尽快实现充电电费与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落实国家、省级政策要求,推动电动自行车市场收费进一步合理规范。
四、加强宣传文明出行方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及充电管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安排部署,切实把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管控工作作为安全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充电安全。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的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指导帮助社区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应指导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落实隔离和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引导充电桩有序发展方面
市级各部门将继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环保理念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鼓励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企业与住宅辖区物业企业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避免无序竞争。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保山市能源局将继续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并督促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电网企业做好供电保障服务,落实好“三零”“三省”等政策要求,提高供电保障质量。
非常感谢对保山能源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琦 3067977)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能源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