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王威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增设小区充电桩议案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认真落实《亳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亳办〔2024〕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安排部署,制定《涡阳县城区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防范问题排查方案》,成立专项排查小组,召开了安全生产排查部署会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联合属地街道(社区)、消防大队、铁塔集团对我县62个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排查布局设计小区充电桩安装位置。
二、按照排查布局规划设计小区电动车位置,截至目前,已有21个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后,引入第三方安装公司进入安装投币和扫码两用充电桩并投入使用,如:高速?时代御府。同时,新建住宅小区内部已规划配套电动车棚和设施。
三、为杜绝小区住宅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问题,我局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定期到小区排查并已要求物业公司通过广播、微信、公示等方式宣传电动车上楼、飞线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宣传。
2024年3月14日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消防部门自责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单位跟进电瓶车的安装,电瓶车违规充电的治理。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