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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江宁区:截至2023年底有29家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建设运营

日期:2024-08-09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8/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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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企业 电设施建 充电桩

对江宁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0125号建议的答复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纯农街道公共停车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情况

新能源电动汽车在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电动汽车普及的基础和保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续航问题,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近年来,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23年底有29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区开展建设运营,其中新增申报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79处,充电桩5050根、31.07065万千瓦(其中:交流桩1647根、2.6944万千瓦,直流桩3403根、28.37625万千瓦),充电设施推广应用规模居全市首位。我区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公共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在满足城区需求的同时,已逐步在纯农街道建设推广。

二、我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措施

我区不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显著成效,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科学谋划部署。为切实回应群众需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区政府出台了《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有序建设、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建设原则,量化分解任务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并对发改、工信、房产、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电力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提出农村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要在现有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实际充电需求和车辆电动化发展趋势,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乡村充电服务、有序布局村级充电网络,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二)扎实推进建设。办法明确了江宁区各街道园区“十四五”期间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拟建设要求。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自持车位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改造安装固定(或移动共享)充电基础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等实施,提前纳入到“一小区一方案 ”。《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个人安装充电设施的基本流程。

(三)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南京市每年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对新建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展运营和申报补贴,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设施需接入南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用于充电桩的监督管理、相关数据统计、补贴发放;二是江宁区每年委托第三方对我区报备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园区街道和运营商要求整改;三是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四是明确个人充电设施申请人作为安全责任第一人负责对其所有车位及充电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相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四)落实财政补贴。根据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工作要求和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每年都会针对本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根据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申请和发放财政资金补贴,补贴分为省级补贴和区级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继续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要是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充电桩设施建设布局。按照《 江宁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各街道为基本单元落实布局规划,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对有条件的居民生活小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位、安装一定数量的公共充电桩。对于既有居民区受条件限制、安装受阻等问题,指导督促街道按照《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物业公司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挠用户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是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电力公司积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资源予以保障,加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力度。

三是健全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是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维护保养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各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四是落实补贴政策。落实南京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补贴政策,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做好我区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更好发展。

以上答复,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吕茂杰

联系电话:52106171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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