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乌达区能源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邢雯雯、高扬、马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止目前,我区已建成换电站5座,建成充电桩65个(详见附件)。2024年已完成充电桩初审、转报、备案、拟新建充电桩64个,其中海易通有限公司拟新建10个,乌海市公交汽车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新建54个(详见附件)。您提到郎峰商厦停车等已完成设置的充电桩,已于2023年12月27日在乌海市能源局完成相关备案手续,目前,充电桩已正常投运。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乌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2〕24号),在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一)提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二条提到“居民在住宅小区自有固定车位且计划安装自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61号)中关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委托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和管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通知》中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提到“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综上所述,如在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需由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且满足相应的电力负荷,可对接乌海市公交公司(牵总负责乌全市充电桩建设)布局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彦清
联 系 人:王文华
联系电话:17710842260
乌达区能源局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