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卢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开展工作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价值。现将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下步工作计划说明如下:
一、对提案的答复
(一)对“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议的答复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省能源局《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恩施州属于加快发展区。目前,恩施州发改委正在分配各县市的充电桩新建和改造任务,市发改局、市科经局正按省方案要求,积极沟通州发改委,明确恩施市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谋划全市充电桩建设的布局。
2.近年来,我市的公交公司、移动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电力公司在大峡谷等景区、高速公司服务区、私家车主等通过各种方式共建成了580多个充电桩。同时,孺子牛公司与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电动汽车服务中心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利用停车场项目建设充电桩。截止8月底,全市已完成新建25个停车场,修建3043个停车位和183个充电桩。
3.电力部门在6月底前实现乡镇充电桩项目全覆盖,在集镇集中地段、火车站站门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景区等重点位置实现充电桩建设全覆盖,逐步完善充电网络建设。
(二)对“将充电桩建设列入有条件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和新建小区设计中”建议的答复
今年将继续以新建停车场为主,结合拆围除障、老旧小区改造、路内施划潮汐停车位等措施,不断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方便群众停车。市住建局也积极配合发改、规划等部门,并要求物业企业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等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和施工,鼓励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需求、业委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就地就近充电需求,城区已有黔龙一号、清江新城等部分条件成熟小区配备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
(三)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支持政策方案”建议的答复
1.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对既有停车(位)场所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免于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确需办理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消防和验收、资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实行网上办理,限时办结。同时,市应急局也加强对充电桩选址、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2.电力公司简化安装流程,对个人有自主产权的,即申请即安装充电桩;属商品房的,由业主出具申请和物业公司的许可证明后即可安装。
3.恩施市认真落实《2022年恩施州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对转出旧燃油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按5000元/辆予以补贴,报废燃油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按8000元/辆予以补贴。2022年6月——12月,共转出燃油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409辆,补贴204.5万元;报废燃油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31辆,补贴24.8万元。
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将由省发改委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并牵头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支持等政策。同时,鼓励各市县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并结合实际出台奖补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州、市两级政府出台符合我市的相关政策,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前期沟通和办理情况
4月12日,市科经局召开局党组和股室长会议,专题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明确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4月底前,督促各会办单位按省能源局《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提交会办意见。
7月28日,组织相关政协委员和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电动汽车服务中心,对清江新城充电站进行现场调研,并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状进行交流。
三、下一步工作
恩施市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省能源局《湖北省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和项目争取力度,合理规划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投资,指导充电服务网络规范有序协调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档升级。
再次感谢您对恩施市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与我局加强联系,为恩施市的新能源和充电桩设施建设和发展多提出宝贵意见。
恩施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4日
抄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