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改议字(2024)3号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袁郝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大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的建议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我市充电桩累计建成投运3512根,其中公用桩3132根,专用桩380根,较2023年底增长28.56%,已实现县域100%全覆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建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定期协商和调度机制,合力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情况。
二是夯实规划布局。为推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促进我市低碳发展,市发改委编制印发《九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要求住宅建筑一次配建充电设备的停车位的配置比例不小于总停车位的2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三是强化政策引领。为激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施细则》,对全市2023年度建成并投运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同时,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今年4月,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按照“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区)加紧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协作配合。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强化部门合力,全力推进我市充电桩的发展。针对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充电桩安装申请,配合业主提供资料,对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的,住建部门及时协调物业公司解决。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桩,达不到比例的,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二)落实保障要素。督促国网九江供电公司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做好电力配套服务,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容量,强化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