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对第十六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163-152号提案的答复。
其中提到,规划至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网络,确保满足近期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求;至2035年,全面建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补能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绿色能源供给和低碳交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25年共规划1526—2333个公(专)用充电车位,2026—2035年共规划587—1344个公(专)用充电车位,2024—2035年全时期共规划2113—3677个公(专)用充电车位。截至目前,我县建成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6座,充电桩50个,80把充电枪。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督促项目方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全面摸排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需求,将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是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在制定改造方案前对充电设施位置和数量进行充分研究,改造过程中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小区居民需求,合理利用小区空间,对有条件的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二是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要求下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同时设置消防灭火器。
原文如下: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第十六届政协第三次会议第163-15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唐兰委员:
您提案《 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63-15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局于2024年4月印发《富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4—2035年)》(富发改发〔2024〕107号),涵盖公用、专用、自用充电设施,中心城区为重点规划区域,中心城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落点细化到用地空间,县域各乡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通过控制总量布局进行规划指引。规划至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网络,确保满足近期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求;至2035年,全面建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补能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绿色能源供给和低碳交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25年共规划1526—2333个公(专)用充电车位,2026—2035年共规划587—1344个公(专)用充电车位,2024—2035年全时期共规划2113—3677个公(专)用充电车位。截至目前,我县建成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6座,充电桩50个,80把充电枪。
二、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督促项目方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全面摸排老旧小区充电桩安装需求,将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是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在制定改造方案前对充电设施位置和数量进行充分研究,改造过程中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小区居民需求,合理利用小区空间,对有条件的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二是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要求下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同时设置消防灭火器。三是优化协调小区内绿化、道路、车位等的关系,确保通过改造既增加停车位又满足其他方面的改造需要。
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富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4—2035年)》(富发改发〔2024〕107号)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备案工作,鼓励有资质的充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合作,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督促已备案的8个充电设施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拟建充电桩284个,346把枪),其中:富顺县公共停车场充电桩项目,拟建充电桩200个,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今年8月中旬进场施工,年底竣工。东湖农产品批发市场充电站项目,拟建充电桩55个,目前正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挂牌出让前期工作。
三、完善充电设施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由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电力公司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8月,县安委会印发《富顺县电动自行车、醇基燃料等新兴行业领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清单(2023年版)》(富安委〔2023〕10号),将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细化到各行业主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唐兰委员,感谢您对富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今后,我局将加大同省、市发改委的工作汇报衔接,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来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推广应用;同时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参谋和助手作用。望以后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