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充换电网 » 充电桩 » 正文

征求意见!《山西晋中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发布

日期:2024-07-25    来源:充换电头条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7/25
08:3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桩

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7月23日,晋中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晋中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意见的公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要求

“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在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形成“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开放共享”的居民区充电网络,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更好满足群众购置和使用电动汽车需要。

重点任务

1.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技术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交付,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含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线缆通道应建设至每一车位,车位距集中表箱线缆长度一般不超过 50 米,具备直接装桩接电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15%。

2.推进既有居住区应装尽装。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对无正当理由非法阻碍充电设施安装的物业公司,可向住建(房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住建(房管)部门依法核查督导。确有非法阻挠情形又拒不整改的,建议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及在地下车库建设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 220V 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32A,自用桩以 7kw 交流桩或随车桩为主,公用桩以交流桩和小功率直流桩为主,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居住区存量充电桩应合理开展智能化改造,接受电网调控,必要时断开充电基础设施电源保证居民生活用电。

提高服务质量

1.规范申报流程。申请人到所在居住区居(村)委员会填写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书,并提交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居(村)委员会收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后,应现场核实质量合规、消防安全、施工资质等相关材料,并在7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明确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并在安装申请书上盖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碍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

2.提升报装水平。供电企业应当在线上线下提供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和相关材料的样张模板,收到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并与申请人约定现场勘察时间;居(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配合供电企业现场勘查。

现场勘察后,提出供电方案,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配套电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表接电。

申请人自主委托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人员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导体选择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充电设施(站)设计、施工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在施工前,申请人、施工方、物业企业(或居委会)三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压实各方施工期间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完毕后,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试充电确认。

对 6 个月以上不用电的“僵尸桩”供电企业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进行销户处理,确保充电负荷合理利用,产权所有人需再用电时,应当向供电企业重新申请新装用电。

相关要求

1.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入网费、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如切实需要收取与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费用的,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遵守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要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协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产权归属,及时通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或使用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时整改。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在日常巡检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提醒所有权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工作进行巡视监督;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工作进行巡视监督。

附件:

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返回 国际充换电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