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对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03068号关于“建议在全区可及范围加速推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其中提到,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奖补,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情况,按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标准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针对历下区目前土地资源紧缺,老旧小区普遍容积率低、建筑密度较大,本身公共空间较小,停车位紧张较难落实充电设施所需空间的问题,我局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原则,积极对接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利用公共开放小区内闲置空地,商场地下停车位、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处,建设充电站多处。截至2024年3月底,本辖区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终端302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901个,交流充电桩1810个,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充电网络,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济南市历下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103068号关于“建议在全区可及范围加速推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张长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全区可及范围加速推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区发改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电力供应能力。
一、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市已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南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工作行动方案》等文件,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市静态交通云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奖补,按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不高于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10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高于10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根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评级评价情况,按不高于0.2元/千瓦时的标准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针对历下区目前土地资源紧缺,老旧小区普遍容积率低、建筑密度较大,本身公共空间较小,停车位紧张较难落实充电设施所需空间的问题,我局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原则,积极对接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利用公共开放小区内闲置空地,商场地下停车位、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处,建设充电站多处。截至2024年3月底,本辖区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终端3026个,其中直流充电桩901个,交流充电桩1810个,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充电网络,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三、提升配套电网保障能力。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协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推进既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积极推动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安全稳定运行。针对大部分老旧小区存在电力负荷不足,供电设施承压不够,较难满足充电桩安装的要求,在中心区域启动了优化配网网架结构,更换老旧设备,配电自动化建设等配网升级改造工程。
四、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住建部门、街道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充电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五、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全市范围内的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换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