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36号提案的答复。
针对孙沪兵委员提出的“关于我省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管亟需加强的提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复。
其中明确指出:
1、建立健全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探索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检定全流程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将充电桩检定能力建设、监管列入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
2、目前省财政、无锡、苏州、盐城、扬州等地以专项经费形式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桩强检工作,其他地区纳入强检整体保障。
3、研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充电桩“一桩一码”监管,实现检定信息、群众评价、消费提示和基本信息等“一码”统管,打造社会共治的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成效。
全文如下:
孙沪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管亟需加强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快检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探索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检定全流程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将充电桩检定能力建设、监管列入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指导督促相关地区打造分工合理、快速高效的强制检定能力保障体系,按需增加检定设备和人员,切实缓解当前检定能力供需矛盾。目前,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全部13个设区市级以及部分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均建立了充电桩检定装置。
二是强化检定经费保障。会同财政厅开展强制检定工作调研,进一步压实各地强检经费保障属地责任,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中“取消或停征强制检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确保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守土有责”。目前省财政、无锡、苏州、盐城、扬州等地以专项经费形式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桩强检工作,其他地区纳入强检整体保障。
三是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无锡开展充电桩“数据比对+精准筛查+靶向监管”强检模式改革试点,通过采集充电站总表数据,与站内充电桩电量示数、电能损耗数据开展综合比对,精准筛选出需要检定的充电桩站点,实现靶向监管,有效破解充电桩检定能力建设、逐台检定效率等方面难题。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计量失信充电桩经营者的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研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探索充电桩“一桩一码”监管,实现检定信息、群众评价、消费提示和基本信息等“一码”统管,打造社会共治的新型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成效。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联 系 人: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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