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关于在公共区域和住宅小区内增设充电桩的建议的议案(邹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的答复。
其中提到,为解决小区内充电难的问题,邹城市开展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2021年10月,我市在济宁市率先出台实施《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和识别禁入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规划、城管执法、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和有关镇街为成员的单位的工作专班,推动既有小区新建车棚441处,新增充电设施10875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13个,逐步缓解群众充电问题。
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监管。在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督促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原文如下: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关于在公共区域和住宅小区内增设充电桩的建议的议案(邹城市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的答复
潘伟代表: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尤其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致使我市小区内的停车充电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需求满足感。为解决小区内充电难的问题,市住建局做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工作。2021年10月,我市在济宁市率先出台实施《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和识别禁入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规划、城管执法、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和有关镇街为成员的单位的工作专班,推动既有小区新建车棚441处,新增充电设施10875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013个,逐步缓解群众充电问题。
二、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监管。在新建住宅小区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督促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小区内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问题(如年份久的小区,在设计建设之初未考虑停车问题,规划停车位较少甚至没有规划停车位;小区供电设施老化,变配电能力有限,增加多处大功率充电设施,有的就需要更新电力设施设备),需要政府各部门与街道、社区及广大车主共同配合,多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施策,才能有效的解决“充电难”问题。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支持!请您继续关注,多提宝贵建议,指导我们的工作!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