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台县发改局公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2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针对严烽代表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天台电动化示范县城》的建议,天台县发改局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复。
其中明确指出:
1、目前,国家、省市都没有开展“电动化示范县城”相关试点的创建,下一步上级若部署相关试点创建,我县将积极研究争取。另外对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县域电动化水平的另外工作已常态化开展。
2、下一步,天台县发改局将根据上级部署,深度梳理县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3、预计今年县机关事务中心将我县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率更新至90%以上。同时,天台县公交集团拥有的259辆公交车中,127辆是新能源公交车,计划在2027年完成所有的公交车新能源更新。
4、下一步将重点探索电动设备的在重点项目中宣传推广及投入使用。
5、下一步计划布局公交车、物流车、工程车等特定用途车辆专用充电站建设,切实保障公交场站等运行需求。
全文如下:
严烽代表:
您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天台电动化示范县城》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化示范县城创建工作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今年,根据省发改委机构改革方案,又专门设立了汽车产业处,主要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对于“电动化示范县城”的创建,我局会同县经信局与省发改委汽车产业处及省经信厅相关处室对接,目前,国家、省市都没有开展“电动化示范县城”相关试点的创建,下一步上级若部署相关试点创建,我县将积极研究争取。另外对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县域电动化水平的另外工作已常态化开展。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
2022年,为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五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并连续下达补助资金,我县已累计争取到856万元,用于补助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等。近几年,我县结合汽车促消费活动,县财政每年拿出几百万资金用于鼓励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消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上级部署,深度梳理县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三、我县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情况
2023年下半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我县积极贯彻落实,预计今年县机关事务中心将我县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率更新至90%以上。同时,县公交集团拥有的259辆公交车中, 127辆是新能源公交车,计划在2027年完成所有的公交车新能源更新。
四、关于重点工程领域提高电动设备比例问题
今年4月,县住建局等6部门出台了《天台县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迭代更新。鼓励建筑用能设备的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淘汰低能效产品,推动既有建筑高能耗设备的能效提升。下一步将重点探索电动设备的在重点项目中宣传推广及投入使用。
五、我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规划建设情况
目前,我县已出台《天台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重点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打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以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构建新能源交通体系。目前,《规划》暂未区分商用车和乘用车充电站,需由投资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策建设。下一步计划布局公交车、物流车、工程车等特定用途车辆专用充电站建设,切实保障公交场站等运行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陈丹青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