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蔡县人民政府公布上蔡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指出:
1、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汽车置换,力争到2025年底县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比率达到100%。
2、用燃油燃气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结合省、市出租汽车更新补贴标准和我县实际,确定到期更新补贴标准为6000元/台,提前1年更新补贴标准为12000元/台,提前2年及以上更新补贴标准为18000元/台。
3、结合县充电(桩)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充(换)电需求。
4、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县在用燃油燃气出租汽车置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且符合营转非条件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营转非登记。
5、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底,在县域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2025年底县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比率达到100%。2024年7月1日起,县新增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全文如下:
上蔡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驻新能源汽车产业办〔2022〕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3〕1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推广应用,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按照“政府主导、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快在用燃油燃气出租汽车置换,力争到2025年底县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比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各界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行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涉及人员、车辆等多种因素,情况十分复杂,提前更新要以稳定为前提,要对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不稳定问题,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
(三)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车型。一是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的应用条件。我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采取备案公示制确定车型,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新能源车辆技术更新情况,每年定期备案公示确定车型。车型备案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如不能兑现承诺或不符合规定条件,将取消备案公示资格。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应符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要求。二是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车型的应用条件。我县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车型,在符合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裸车价位应高于巡游出租汽车裸车均价,并满足主管部门公示的价位要求。(2)7座(含7座)以下充换电式乘用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
(四)确定车辆专用号段、颜色和标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豫QD5XXXX专用号段。车体颜色由主管部门推荐报县政府确定并统一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标识。其他车辆不得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和标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建设上蔡县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便民服务工作,不再对网约车司机办证进行户籍限制,实行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两证互认”。新建上蔡县智能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平台,提高行业监管调度水平,督促出租汽车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方便群众智能化出行。新更换的巡游出租汽车和新增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车型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2017)标准安装4G北斗双模视频车载监控设备,并与上蔡县智能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纳入到上蔡县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六)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标准。县在用燃油燃气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结合省、市出租汽车更新补贴标准和我县实际,确定到期更新补贴标准为6000元/台,提前1年更新补贴标准为12000元/台,提前2年及以上更新补贴标准为18000元/台。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加快充电站(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县充电(桩)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充(换)电设施、场地满足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充(换)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国网上蔡县供电公司、县开发区管委会
(八)支持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的服务措施。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县在用燃油燃气出租汽车置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且符合营转非条件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营转非登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完成时间及范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底,在县域范围内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2025年底县出租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比率达到100%。2024年7月1日起,县新增网络预约出租车(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换工作是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迫切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创文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全力推进。
(二)确保社会稳定。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对负面炒作果断处置。强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维护行业稳定。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迅速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上蔡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上蔡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开展,成立上蔡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鹏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班 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建勋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慧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延学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俊豪 县科技局副局长
王俊长 县信访局副局长
黄宣伟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德旗 县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李 栋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郑舒文 国网上蔡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李德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县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