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针对王永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营口市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了明确回复。
其中明确指出:
1、推动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业或物流园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
2、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鼓励供电部门与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联合开展《联网通办》业务,利用新能源汽车销售平台,向用户介绍供电部门免费为个人充电桩投资到红线,即电源线、表箱、电能表免费安装的政策。
3、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的补贴力度,协调电网企业持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升营口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全文如下:
王永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充电基础设施的重要保障作用。“十四五”是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加速期,我市积极落实国、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全市电动汽车推广情况,相继建成了一批专用、公用、自用等充电基础设施。截至2023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终端(枪)3109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枪)658个,个人充电终端(枪)2451个。2023年新增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枪)100个,个人充电终端(枪)1189个。公用、专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重要交通枢纽站、政府商业综合体、主要社会停车场及高速服务区内。
同时,根据您的建议,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让电动汽车充电更便捷,更好地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更加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明确未来发展方向。优先支持在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办公区、景区等地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引导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有充电需求或潜力的乡镇有序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业或物流园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各类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
二是协同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要求,科学规划充电桩区域衔接,积极协调供电部门配合开发商产权主体和物业,为居民客户安装充电桩提供服务,并按照承诺时限装表送电,全力服务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鼓励供电部门与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联合开展《联网通办》业务,利用新能源汽车销售平台,向用户介绍供电部门免费为个人充电桩投资到红线,即电源线、表箱、电能表免费安装的政策。
三是加大对上争取优惠政策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的补贴力度,协调电网企业持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