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积极扩大电力、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持续推进城市公交、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2、推进新能源动力船舶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鼓励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作业车辆、海事巡查装备等优先使用新能源。
3、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建设,加快推动充(换)电和加氢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智能、生态化改造。到 2025 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等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 90%左右,城市物流配送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力争突破 60%。到 2030 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 2020 年下降 9.5%左右。
全文如下: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