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针对崔剑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能服务发展的建议》,吉林省能源局进行了明确答复。
其中明确提出:
1、下一步将按照《方案》要求,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加快园区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外开放。
2、目前吉林省已基本实现全省县(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城际高速沿线充电网络、城市公共领域充电网络、居民社区充电网络,以及农村乡镇充电网络的建设,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做好建站覆盖面与充电利用率的有效平衡,推动打造各市城区“十公里充电圈”。
全文如下:
吉能法规〔2024〕129号
崔剑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能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省能源局为主办单位,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1: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公共领域用车的新能源替换战略。
为助力一汽集团发展,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总体要求,我省党政机关采购或租赁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汽车情况:2021年采购506辆;2022年采购1441辆;2023年采购392、租赁1013辆;2024年计划租赁或采购不少于1000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关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24年2月7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车30%、50%渗透率,制定了未来两年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方案》提出,要推动省内具备建设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并鼓励对公众开放。目前我省已有部分机关单位在其自有停车场内安装充电设施,为单位员工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方案》要求,推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加快园区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外开放。
关于建议2:着力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难点痛点。
为破解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难题,《方案》明确指出新建居民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要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同时,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鼓励并引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结合现场实际以及居民需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居民区充电设施点位布局要科学合理,建(构)筑物安全稳固,应符合消防规范有关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应参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GB/T20234-2015)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省电力公司将强化电网配套接入服务,积极配合省住建厅修订《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地下车库配置充电设施专用回路,保障居民充电桩电源快速建设,有效解决园区路面“先建后破”、物业阻挠等难题。优化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办电证明材料收资方式,持续简化报装手续,进一步压缩配套电网工程实施周期。
关于建议3:努力提升公共充换电服务体验。
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全省县(市、区)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城际高速沿线充电网络、城市公共领域充电网络、居民社区充电网络,以及农村乡镇充电网络的建设,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做好建站覆盖面与充电利用率的有效平衡,推动打造各市城区“十公里充电圈”。同时,我们也大力鼓励并支持各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联通,大胆创新运营模式,打造集充电补能、汽车维修、汽车美容、餐饮服务、休闲娱乐与一身的综合服务示范站。
关于建议4:加快打造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目前我省已投运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已全部接入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统一调度管理,并于2023年年底,实现了与国家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基本建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国家、省、市三级充换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为了加快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信息化、网联化发展,《方案》在重点任务中提出,要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充换电运营企业将信息接入省平台,实现省内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信息智能共享、互通互联,形成充电补能全省"一张网"。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全省新能源车主打造方便、快捷、智能、实用的充换电网络体系。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