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0444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一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现已延至2025年);
二是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我省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5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原文如下:
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0444号建议的答复
王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定价电动车充电收费标准改善小区私自拉线充电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价管理权限
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价格管理实行目录管理,且定价目录由中央、省两级价格部门确定。当前大连市执行的是《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于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目录》已明确“除中央定价和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以外的发电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定价部门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
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明确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一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现已延至2025年);二是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我省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度0.52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202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二、整治重点(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7.规范充电费用。”中已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最后,欢迎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我市价格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