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头条(微信公众号:chd2005s)获悉,7月8日,山西省阳泉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阳泉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 (试行)》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要求
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打造形成“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开放共享”的居民区充电网络。
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电动汽车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居住区充电桩满足人们出行需求。
重点任务
1.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能比例不低于15%。
预留安装条件包含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设施一次性建设到位,线缆通道应建设至每一车位,车位距集中表箱线缆长度一般不超过50米,具备直接装桩接电条件。公共车位应同样具备直接装桩接电条件。
供电企业应在新建住宅项目办理基建施工报装接电手续环节时,同步对其正式用电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将充电设施100%预留及15%配建作为必要审查内容,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2.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按照“统建统服”模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满足居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原则上同一小区只允许一家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经营。
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及在地下车库建设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自用桩以7kw交流桩或随车桩为主,公用桩以交流桩和小功率直流桩为主,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居住区存量充电桩应合理开展智能化改造,接受电网调控,必要时断开充电基础设施电源保证居民生活用电。
3.规范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申报流程。电动汽车用户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居住区居(村)委会填写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并提交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承诺书。居(村)委会收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4.有效提高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水平。供电企业应当在线上线下提供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和相关材料的样张模板,收到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并与申请人约定现场勘察时间;居(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供电企业现场勘查。
现场勘察后,提出供电方案,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在配套电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表接电。
对6个月以上不用电的“僵尸桩”供电企业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进行销户处理,确保充电负荷合理利用,产权所有人需再用电时,应当向供电企业重新申请新装用电。充电基础设施拆除或者迁移时,所有权人应当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销户,并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5.严格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活动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入网费、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
来源:阳泉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