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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持续加大城区、县城充电桩建设力度,实现乡镇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日期:2024-07-09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7/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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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 汽车产业

国际能源网获悉,7月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通知》明确,扩大传统消费、促进大宗消费。鼓励各县区园区围绕汽车、智能家电(家居)、文旅、百货、餐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鼓励企业配套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引导激发有潜力的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城区、县城充电桩建设力度,实现乡镇公共充电桩全覆盖。

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重要基地。重点围绕轻量化材料、车规级芯片、下一代动力电池、新型充换电技术、智能驾驶体系等关键领域,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省奖补资金给予配套支持。统筹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1100万元,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重点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

原文如下: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宿政秘〔202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持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1.纵深推进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围绕制造强市、农业强市、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实施投资专项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投资“领跑”计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深化“双招双引”模式创新,完善“晒马”激励机制。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分领域集中开展项目谋划储备。2024年力争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六不准”等政策。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全部以特许经营模式规范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落实常态化民营企业家恳谈交流制度,定期开展企业家沙龙及“四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工商联、市营商办)

3.强化各类要素配置保障。对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实现用地用林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市域内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对新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高质量项目,由市级做好能耗保障。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落实《住建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完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融资对接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引导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市房管中心)积极推动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出台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自行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有机衔接。把好环境准入关口,严格“两高一低”项目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二、充分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4.扩大传统消费、促进大宗消费。鼓励各县区园区围绕汽车、智能家电(家居)、文旅、百货、餐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鼓励企业配套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引导激发有潜力的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持续加大城区、县城充电桩建设力度,实现乡镇公共充电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推动老字号企业守正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支持流通主体做大做强、升限纳统。支持电商示范、绿色商场等品牌创建及即时零售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市场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培育建设主题特色鲜明、场景业态融合、示范带动力强的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6.加快消费载体提质扩容升级。遴选一批消费优质新场景,推荐参加皖美消费新场景评选活动,示范带动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培育“安徽特色商业街”。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积极开展多种项目的品牌体育赛事,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精品项目,开展“格斗大师·世界搏击王者争霸赛宿州站”、砀山县国际马术耐力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7.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旅度假节点。组织非遗进景区(街区)、文化进乡村、演艺进商文旅综合体等“六进”活动。积极参与文化符号鲜明的“徽字号”文创产品创新开发,探索推出“宿州有礼”系列文创产品。积极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努力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民宿,申报创建一批乡村旅游“主题村”“后备箱工程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支持设立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和淮海经济区城市职工疗休养交流协作。(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8.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业主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坚持因城施策,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供需两端发力,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三、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有进

9.推动外贸积极开拓发展。对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净增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稳定进出口增长、出口品牌建设、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融资、境外参展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对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等开放型平台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宿州海关)落实出口退税限期办结制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鼓励帮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国际标准化活动及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拓宽跨境电商结算渠道,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允许跨境电商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降低经营主体业务办理成本。(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10.加大外资企业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创新利用外资渠道、平台、模式,深化与国际投资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招商合作,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并购后返程投资,支持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围绕“5512”产业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外商投资依法给予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用能用地用林由省级统筹保障,预留部分指标保障市级重大项目,指导县区将现有指标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11.支持技术攻关突破。聚焦“5512”产业工程,积极开展市级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创新研究,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研发项目,面向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双倍增”行动、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无研发机构“两清零”行动。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和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期给予研发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对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予以加回,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任务以及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加回比例可提高到1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完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支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3.聚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聚焦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依托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运行高效、投入多元、开放协作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点辅导战略性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4.强化高水平人才支撑。下放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授权产业联盟、龙头和链主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深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按规定落实个人和企业创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校院所遴选一批懂科技、懂产业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提供咨询建议,联合企业开展研究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职业院校任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探索开展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科大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强化科技创新要素保障。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化工园区批准范围内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时,原则上保持工业用途不变。工业主导型开发区批准范围外的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对国家、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积极协调省级层面配置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梳理科创企业名单,推送至辖内银行机构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对接。推广“初创信用贷”“成长接力贷”等专属产品和服务覆盖面,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质效。用足用好“皖美伴飞”共同成长计划专项再贷款,新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贷款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五、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16.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重要基地。重点围绕轻量化材料、车规级芯片、下一代动力电池、新型充换电技术、智能驾驶体系等关键领域,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按照省奖补资金给予配套支持。统筹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1100万元,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重点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17.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募投运营。积极争取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壮大产业基金规模,同时加快基金募投运营,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产投集团)对产业基础、新材料、中药等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新材料领域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围绕通用未来信息、未来能源、未来材料等重点领域,合理规划、精准培育和错位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量子信息、新型储能、高性能碳纤维、先进半导体等高潜能未来产业,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谋划布局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8.推动传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推动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重点技改项目200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专项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省级工业精品、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给予奖补支持。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对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及新获评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给予奖补支持。对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称号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特级资质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出台支持宿州市算力产业发展若干举措意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按照省奖补资金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对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首次达标、首次通过相关认证的软件企业,以及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新认定省级大数据企业10家以上,对首次认定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20.支持企业做优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升规纳统,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量提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差别化政策,分类加强土地、用能、技术、金融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企业品质品牌提升,积极创建“三首”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强化制造业发展服务保障。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保持全市制造业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三农”发展,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给予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常态化推进银担合作对接,发展批量担保、园区贷、银担“总对总”等业务,2024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不低于110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岗位。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22.支持服务业重点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积极争创省级综合服务示范平台。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3.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2家左右。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等服务业,培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个左右。大力培育“检验检测+产品诊断”“源网储+大数据中心”“智慧环保+环保管家”“会展+消费”等服务。深入推进“两业融合”试点创建,积极培育创建省“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争创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培育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2个以上。积极争创A级旅游景区、各类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4.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冰巢”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育一批3A级以上物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统筹农业强市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25.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大力推进“吨半田”行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完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补贴,统筹病虫害防控资金,落实中央和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优化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落实,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联合攻关。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6.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全面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预制菜产业。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实施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对预制菜企业在生产加工、新建改造冷冻冷藏库、购置终端冷藏等设施设备方面投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托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广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宣传“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等重点领域服务专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7.深入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深入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具有皖北田园风光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的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专项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支持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加快推进户厕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8.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全省一单”更高效能实施,深化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化业务支撑,进一步扩展“全省通办”系统事项办理范围,提升“皖事通”“皖企通”功能,实现高频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推行联动审批、集成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区,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创新实施和复制推广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展经营主体注销歇业“一件事”改革,拓展电子执照在纳税、社保、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省企业信用提升“8620”专项行动,重点培育A级纳税人等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失信主体退出名单、重塑信用,引导行政处罚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9.高效推进政策兑现。持续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实现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对符合“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要求的,原则上1个月内逐条制定实施细则并“颗粒化”拆解政策服务,推行政策预录入制度,依托“皖企通”统一发布和快捷兑现。建立市级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推进机制,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30.强化政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政策制定前评估机制,加强社会预期引导,慎重出台有可能产生需求收缩效应的政策,多出台有助于需求扩张的政策。清理和废止有悖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形成政策合力。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惠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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