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24日,江西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充电便利性。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联动支持汽车报废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具体申领流程按国家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汽车经销企业、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形成优惠叠加效应,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引导各地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活跃汽车消费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
原文如下:
江西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
《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商务消费字〔2024〕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省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实落细,促进我省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促进全省商贸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达18万辆;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带动全省汽车报废更新量累计达20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达25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达65万辆左右;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着眼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联动支持汽车报废更新。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具体申领流程按国家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汽车经销企业、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形成优惠叠加效应,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引导各地在汽车展销场地提供、活动组织、广告位使用、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活跃汽车消费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消费者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快更新达到报废条件的执法执勤车辆。(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加大对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要素保障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引导车主将报废车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完善二手车交易查询平台,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升限入统。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厂家认证等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各地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促进二手车诚信经营。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充电便利性。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保养、改装、租赁、赛事、自驾游、露营等文化旅游、休闲运动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着力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循环体系,以提升废旧家电交售便利性为核心,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静脉循环”堵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
(六)鼓励开展惠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引导家电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加大绿色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绿色化转型。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充分利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现有资金渠道,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支持家电以旧换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拓展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消费信贷业务。(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分拣中心。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培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废旧家电临时存放场所,推动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与社区、街道(乡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上门回收服务。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严格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合法合规的拆解企业。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管局、省供销联社、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指导各地遴选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统筹售后维修网络、运输网络等,为消费者做好估值、收旧、送新、拆装等一站式服务。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和协会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二手商品流通。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家电、电子产品、服装、家具等生产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闲置物品交易等。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以扩大城乡居民存量房翻新装修、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促进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十)推动家居下乡。开展家居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农村家装样板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局部改造样板间。支持商家卖场、家居企业开展家居下乡巡展促销活动。持续开展“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平台让利等多种方式,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引导各地结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工作,完善家居下乡流通网络,优化农村家居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家装行业协会举办秀美乡村家装设计大赛,组织院校、设计机构等专业力量遴选一批优秀农房家装设计方案,供农村居民装修时参考。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居民开展家庭装修和购买耐用消费品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家装公司、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系统、简单、可行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改造对象范围,实现愿改尽改。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深化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居民小区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鼓励家装企业组织“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居产品团购套餐。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的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家居新增长点。引导企业生产适销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养老监护等生活场景应用落地。鼓励企业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优化家居市场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完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省商务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方案制定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合力。
(十六)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用足用好现有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汽车报废拆解、回收循环体系建设等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十七)强化活动促进。鼓励各地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等主题,引导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惠民促销活动。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有关部门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十八)强化宣传造势。鼓励各地制作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机构和各类媒体平台作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各地要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标准宣介、理念倡导等工作,共同营造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强化风险防范。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配合,加强合规引导,避免出现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黄牛倒卖等违规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