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5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布《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明确提出: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鼓励在交通枢纽、公园等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设施;鼓励现有和规划的加油(气)站在符合相关建设条件时,改建或配建快速充电设施,提高场站综合利用效率;适度超前建设超级快充站,满足车辆快速充电需求。
立体公交综合车场及公交首末站配建充电设施应按照市、新区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相关设计导则实施,保障公交车辆充电、停车、维修等功能性需求。
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应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保障物流车充换电需求;鼓励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的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
大型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建充换电设施。
在重大项目工地及在运营余泥渣土受纳场,根据需要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
原文如下: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充换电设施技术水平、运营质量和效率,鼓励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我局起草了《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充换电设施技术水平、运营质量和效率,鼓励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我局起草了《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办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755-28333879
联系人:赵女士
电子邮箱:shefake@dpxq.gov.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2401室(邮编:518119)
二、意见反馈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鹏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