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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计划

日期:2024-05-1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5/1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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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公交车 动力电池 电动汽车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

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在城市公交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型。加快淘汰道路运输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车辆,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积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换购节等活动。

落实自用传统云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推进城市公交电动化替代方向: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好用足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科学制定更新计划,稳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汽车以旧换新方向重点促进汽车消费:统筹运用央地财政资金,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个人消费者在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上传申领资料,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

原文如下:

吉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汽车、食品、石化、医药、装备、原材料、轻纺等领域,持续推进“智改数转”,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改造,打造智慧供应链,加快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绿色装备升级,推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锅炉、电机、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加大民爆行业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动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到2027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平层入户方式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持续开展老旧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更新。加大力度更新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等建造设备。排查2000年以前建成的既有建筑,以外墙保温结构、门窗、照明设备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更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5000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逐步更新供热计量装置。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生命线工程升级改造,重点排查年久失修、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持续推动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到2027年,全省建设改造城市供水厂10座、污水处理厂8座,更新改造城市环卫设施设备1200台(套)、老旧燃气管道2910公里、供热设施设备6000台(套),供热计量装置覆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在城市公交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型。加快淘汰道路运输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车辆,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实施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有序推进节能环保船型和绿色智能船舶应用。到2027年,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500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累计淘汰2万辆。(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完善老旧农机报废补贴政策措施,增加报废补贴额度,鼓励加快报废,带动新的需求增长。制定我省2024-2026年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0%以上支持自动化操作、数据自动采集分析、精准作业、远程操控等新型智慧农机。到2027年,老旧农机报废量达到1.5万台以上,年度新增新型智慧农机占比达到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医疗设备设施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进行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提升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合理配置区域内不同床位数量配置类型病房的比例。到2027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和病房设施条件达到国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提升教育设施水平。支持我省职业院校更新教科研实验室、实训基地等老旧科研教学仪器设备。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聚焦战略发展需要,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加强教育数字化设备更新迭代。(省教育厅负责)

(八)提升文旅设施水平。推动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商务用演艺车辆、旅游观光船、景区导视牌、冰雪旅游设备(含飘雪机、造雪机、制冰机、翻雪机、魔毯等)、大型游乐设施、演艺设备(含灯光及视频显示设备、演艺音响、舞台机械等)、智能设备(含景区剧场智慧管理系统、票务系统、巡检监控等)、景区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等设备更新改造。(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九)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积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换购节等活动。(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推动冰箱(冰柜)、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净水器、油烟机八个品类换新,对交售旧家电并购置绿色、智能、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开展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暨“绿色智能家电进万家活动”。建立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与回收企业合作机制,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和新“智”家电销售。到2027年,废旧家电回收量达到350万台。(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企业让利、金融助力等多种方式,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家居家电一体化改造等。组织开展绿色家装节、家居焕新季等活动,推动居民购买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加强智能家居产品服务推广,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组织银企对接,为家居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省商务厅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二)完善废旧消费品回收网络。推动实施“互联网+上门回收”,业务覆盖省内县级及以上区域,有效服务全省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推广“定点、定时、定车”“以车代库”源头回收模式,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荐长春市申建国家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培育一批回收典型企业。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置。到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2个以上符合国家要求的废旧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培育10户回收典型企业。(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做好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车销售企业经营模式由经纪向销售转变。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到2027年,二手车交易量增至140万台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长春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合理延伸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启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布局风电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光伏组件产业链全程再生、废旧电池回收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东北地区风电设备再生利用区域中心。推进长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加快实施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五)加快技术标准升级。积极参与《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修订。支持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开展“氢动吉林”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研究、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开展高光谱探测系统产业化技术基础标准研究、长春工业大学开展碳纤维制造关键测试技术系列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与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等地方标准,带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到2027年,累计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7项、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35项。(省市场监管厅、省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标准国际化衔接。鼓励我省科研院所、技术机构、重点企业开展我省执行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工作。依托吉林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研提多边双边提案,强化中日韩标准衔接。支持省内单位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以海外项目和工程为牵引,带动吉林标准和更多吉林制造“走出去”。(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十七)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组织谋划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等资金支持。利用省专项资金,对制造业“智改数转”、首台(套)保险补偿项目给予支持。持续用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统筹用好省级消费券奖补资金,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细化所得税征管措施。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十九)优化金融支持。激励金融机构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落实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分类指南》纳入相应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深化创新支撑。围绕新型工业化等重点领域,攻克制约企业创新发展“卡脖子”关键技术。完善“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就地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负责)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业、建筑和市政、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等重点领域方案,构建完善我省政策体系,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地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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