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和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如下:
1. 专用或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予以给予省级补助。
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 (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
2. 个人充电桩推广应用奖补。省辖市区域内居民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补助;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补助。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