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二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公布。
据悉,该公告内容明确指出,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在长春全市范围内新建充电桩约6000个及配套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二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TXY-2024-03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二期)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为202402292201000310117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二期)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区。
2.3建设规模: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充电桩约6000个及配套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完成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二期)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等所需初步设计阶段相关设计文件的编制及相关后续服务直至工程验收结束止。
2.5服务周期:中标后10日内完成业主要求的服务内容并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直至工程验收结束止。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注:本项目类似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具备注册类证书或高级职称的设计人员,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人员要求: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具备注册类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人员至少2人,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具备注册类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人员至少1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须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3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西街
联系人:吴国伟
联系电话: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系人:李胜男
联系电话:0431-89277556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