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谋划预研招标书。
根据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金额为77.5万元以下,项目成果提交时间为2024年5月19 日前。
项目内容
1、调研国内外充换电设施生产制造龙头企业,了解充电设施关键零部件市场(如功率器件、充电模块)、重卡换电站市场竞争格局以及未来技术发展趋势,重点关注IGBT、
SiC MOSFET等功率器件及超级充电桩等前沿材料和技术领域,制定符合深圳发展实际的充换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高质量生产制造发展目标。
2、对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制造链进行全面资源调研和评估,对已有充换电设施产业链中上游的龙头企业、市场竞争格局、产业竞争力、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全面梳理,从企业的盈利能力、产能布局、市占率等方向对现有产业链进行详细解读。
3、对深圳市未来充换电设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行具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目标、发展趋势、问题分析、实施路径等内容,深度剖析深圳市充换电生产制造链上中下游缺失及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功率器件、充电模块、枪线等生产制造中关键环节的发展情况,以及SiC MOSFET、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桩、重卡底部换电站等前沿技术进展和生产制造能力,梳理出一批国内龙头可招引企业清单,一批本地重点可培育企业清单,谋划一批充换电设施重点生产制造项目落地。
4、深圳市充换电设施运营现状分析。包含今年来企业投资回报预期情况、兼并收购等运营企业市场运作层面情况,了解市场变化趋势。
5、分析充换电建设运营新模式、新技术、新应用、新服务形态等方面的变化,寻找典型案例(不限于深圳),并总结其中关键技术、商业模式以及推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6、整理归纳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涉及光储超充、虚拟电厂应用等多类型场站合作模式、企业在商业模式合作上的进展情况等。
7、收集典型城市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上的政策措施,为构建适用于深圳市场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建议。
原文如下: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谋划预研招标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谋划预研。
(二)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2、项目成果提交时间2024年5月19日前。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77.5万元以下。
二、项目内容
1、调研国内外充换电设施生产制造龙头企业,了解充电设施关键零部件市场(如功率器件、充电模块)、重卡换电站市场竞争格局以及未来技术发展趋势,重点关注IGBT、
SiC MOSFET等功率器件及超级充电桩等前沿材料和技术领域,制定符合深圳发展实际的充换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高质量生产制造发展目标。
2、对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制造链进行全面资源调研和评估,对已有充换电设施产业链中上游的龙头企业、市场竞争格局、产业竞争力、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全面梳理,从企业的盈利能力、产能布局、市占率等方向对现有产业链进行详细解读。
3、对深圳市未来充换电设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进行具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目标、发展趋势、问题分析、实施路径等内容,深度剖析深圳市充换电生产制造链上中下游缺失及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功率器件、充电模块、枪线等生产制造中关键环节的发展情况,以及SiC MOSFET、光储充一体化、超级充电桩、重卡底部换电站等前沿技术进展和生产制造能力,梳理出一批国内龙头可招引企业清单,一批本地重点可培育企业清单,谋划一批充换电设施重点生产制造项目落地。
4、深圳市充换电设施运营现状分析。包含今年来企业投资回报预期情况、兼并收购等运营企业市场运作层面情况,了解市场变化趋势。
5、分析充换电建设运营新模式、新技术、新应用、新服务形态等方面的变化,寻找典型案例(不限于深圳),并总结其中关键技术、商业模式以及推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6、整理归纳企业经营模式的变化,涉及光储超充、虚拟电厂应用等多类型场站合作模式、企业在商业模式合作上的进展情况等。
7、收集典型城市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上的政策措施,为构建适用于深圳市场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建议。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成果应遵循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把握深圳现有基础条件、存在问题等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三)研究成果要具有前瞻性,充分把握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具有系统性,研究成果要体系完整、内容全面、材料丰富;具有实用性,研究成果符合深圳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四、项目成果交付要求
项目成果包括《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谋划预研》报告一份,《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运营趋势研究》报告一份,谋划一批充换电设施先进制造重点项目并编制《项目谋划报告》。
提交研究成果纸质版10份和电子版,文件能够简明扼要介绍成果核心内容与主要结论。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投标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一)投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2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卡座(可邮寄,以送达日期为投标日期)。
(三)联系人:彭 涛,0755-88121178;
李晨曦,0755-88127420。
七、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八)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原件。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纸质版一式三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八、重要提示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评标方法
(3)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对应“评分准则”的分值×对应权重%。
2.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组成联合体(如允许)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