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超低排放区试点工作,探索制定以交通领域为重点的低碳城市运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管理。在行政办公区、环球影城等区域探索设立超低排放区,研究建立超低排放区管理体系。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利用大数据动态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提升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怠速排放,搭建统一支付、停车诱导、接驳引导、聚合出行、绿色出行碳激励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推动区域绿色低碳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 22 号线(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线路,全力推动厂通路等一批跨界道路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持续优化跨域公交运营服务,加强轨道交通接驳换乘,便利群众快速通行。加速交通服务同城化,推动检查站优化布局,加强信息实时共享,提升进出京通行效率。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