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发布,其中包含对新能源车和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政策要求。
文件提出,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2024年年内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5%,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不低于1600辆。购买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给予补贴。其中,充电车每车补贴4万元,换电车每车补贴4.5万元。自治区本级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盟市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
配合新能源车的快速推进,2024年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建设充电桩。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各类充电设备统一接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平台。
完善具备条件的等级公路沿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