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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日期:2024-01-2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充换电网

2024
01/2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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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基础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 专用充电设施

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12日,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文件提出,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

原文如下: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驻政办〔202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8日

驻马店市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精神,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

1.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融入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提升工程,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扩容互联带宽,完善专线、光缆等网络设施,提升网络互联互通质量。(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二、提升算力应用水平

2.支持算力应用。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平台运营结算分担机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国家超算郑州中心、算力规模100P FLOPS(每秒浮点运算次数)以上的人工智能计算中心、1000个标准机架以上的数据中心算力资源,按照算力资源使用费用的20%予以奖励,每个使用单位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对新建的PUE(电源使用效率)低于1.3的数据中心,或PUE年降低0.01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150万千瓦时以上)的现有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其中园区级数据中心PUE以园区内的单栋机房楼为单位进行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4.支持行业型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交通、工业、水利等领域全国性或区域性数据中心,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市财政局)

三、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深度赋能

6.支持智慧交通建设。统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省级补助等财力,对新建的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等智慧交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7.加大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支持现有加油(气)站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共充电站;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对国省道沿线充电站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除按照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各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省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市供电公司)

8.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获评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相关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接入企业数达300家且运营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标识注册量累计达1000万、有2个及以上典型标识应用场景且应用效果良好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通管办、市财政局)

四、突破发展重大创新基础设施

9.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省市共担”原则,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10.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统筹资金支持前瞻引领型、战略导向型、应用支撑型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瞻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分的技术和工程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1.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装置平台、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创新资源,加快构建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成果转化。鼓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市域内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的,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实验室、“智慧岛”等设施建设。对实验室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开办费和建设期研发经费支持,由受益财政根据各地政府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研发补助;运营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给予最高30%的贴息补助,省、市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分担。对建设期满通过省考核的“智慧岛”,根据考核结果,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14.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探索设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发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积极组建银团。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优质项目清单,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社会资本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监管分局)

15.强化用地用能服务保障。将通信基站等相关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应向5G基站建设开放并按照直供电价格结算电费,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管道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支持电信企业共建共享通信管道(管孔)。鼓励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升成本控制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通管办)

16.壮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人才队伍。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17.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投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享受其他支持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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