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世博中心开幕,上海市市长龚正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上海2023年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新能源汽车推广35.4万辆,保有量达到128.8万辆、在全球所有城市中排名第一。
据悉,上海市2024年计划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巩固提升工业经济比重,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培育提升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民用航空、空间信息等高端产业集群,加快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报告还显示,上海市将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智能机器人 +”行动,率先开展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此前,上海已经公布了最新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
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调整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调整申请个人拥有车辆条件,由上一轮政策要求“个人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调整为申请人名下既“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通俗地讲,就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调整单位用户申领要求。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在上一轮政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基础上,增加“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