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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文全面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日期:2023-11-29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充换电网

2023
11/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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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基础设施 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

11月27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全面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出租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居住区、商业场所、公共活动场地、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居民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居民电价。研究完善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原文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着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回暖,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1.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淘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联合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举办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汽车更新补贴。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落实国家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合理增加二手车平台企业抽检频率,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支持鼓励二手车出口。探索建设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平台,加强汽车流通领域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2.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全面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出租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居住区、商业场所、公共活动场地、高速公路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居民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居民电价。研究完善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3.增加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城市公交车、物流、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新能源汽车车型外,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4.持续缓解停车难问题。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结合旧城改造及城市更新等,利用零星用地、边角用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鼓励各区县政府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加快配置立体停车场、智慧停车场。在城市开发利用中充分考虑公共停车需求,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工程、城市高架等地下、桥下空间潜力,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支持给予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优惠服务,鼓励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鼓励将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错时对外开放,提高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二、全面提升住房家居消费

5.促进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各区县政府通过实施契税补贴、维修资金补贴、购房直补、举办房交会等措施促进住房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在当地就业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购房的,在原有支持人才购房政策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支持团体购买商品住房。推进二手房交易贷款“带押过户”,减少交易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联合大型家装家居企业、卖场,开展购房送家装家居消费券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6.支持绿色智能家装家居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家装,积极发展装配式装修,广泛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智能睡眠、智能康养、智能影音娱乐等家居产品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居民购买绿色家电、绿色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家居产品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整合多方资源,广泛开展家居惠民消费季、家电消费节、家装消费节、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家居焕新促销活动,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进街镇、进社区、进乡村、进小区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等公益性促销活动,各街镇、社区(村)、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7.放宽公积金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凡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限额,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600元/月;其他区县缴存人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双方提高至3000元/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三、提质发展新型消费

8.支持电子产品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鼓励科研院所和市场主体积极应用国产人工智能(AI)技术,加大科研领域对方言、特定口音的语音识别技术投入,优化“声控+语义识别”功能,着力提升电子产品智能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对学生群体购买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音响、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健身器材等产品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全市重大装备和技术产品市场应用,对“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采购首台套产品进行奖励,鼓励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9.打造促消费新平台。整合全市促消费资源,不定期汇集发布全市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领域各类减免优惠政策。支持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重庆开设首店、首发全球新品,鼓励区县和落地场所运营主体对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给予落户奖励。顺应“Z世代”消费潮流,打造满足消费者情感需求的定制产品,推出一批年轻人首选日常打卡地、特色会展,着力打造亚文化品牌营销圈。(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0.推进美容健康消费。支持医疗美容龙头企业(机构)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鼓励并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美容”,加强医疗美容监管服务,规范医疗美容机构审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大力发展定制化健康体检、个人健康管理、国际医疗旅游等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医院等,设置女性主题消费专层(专区),开设女性专用健身中心、体验交流场所等消费新场景,促进医美消费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四、持续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11.创新文旅融合发展模式。联动四川省创新打造川渝精品旅游线路,探索推行川渝景区联票模式,鼓励景区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区县支持引导特色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进景区·半价购”促销活动,激发旅游消费热情。适时推出一批景区景点、旅游主题线路、旅游休闲街区、旅游民宿、露营基地、旅游演艺、特色项目、剧本娱乐沉浸体验等新产品新供给。丰富乡村旅游观光、线上线下购物等场景,拓展观光采摘和休闲体验功能,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支持工会使用会员会费组织开展红色、生态等主题教育活动,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2.丰富“旅游+消费”业态。推动“旅游+演艺”“旅游+体育”业态发展,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申办、举办高水平赛事,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开展市级体育旅游试点城区和市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区建设,推动区(县)域体育赛事活动发展。鼓励各区县政府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开展“老字号嘉年华”、“重庆都市(乡村)体育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3.加快释放邮轮消费。统筹规划长江水上资源,积极开展邮轮经济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培育邮轮消费载体,着力打造水上度假区。优化布局全市江河港口及客、货泊位,提升改造沿线码头配套设施,推动邮轮行业与交通、文旅、商贸等行业融合发展,谋划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邮轮消费场景。开发“邮轮+景区”等联动旅游线路以及高附加值、多元化邮轮消费产品,探索建立以长江邮轮旅游为载体的研学基地,鼓励在邮轮上开展工会、团建、短期商务会议及会展等活动。完善入境邮轮旅游服务体系,鼓励衔接长江内河与沿海邮轮市场,推动在重要港口出港大厅设立离境退税商店和免税店。(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五、全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4.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完善区(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发展数字化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智能终端服务设施。支持各区县政府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5.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不断完善商贸流通、商务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探索线下商场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应用大数据建立消费环境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6.优化消费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指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利率优惠、联合贴息等方式惠及消费者。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开发设计符合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专属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满足居民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建立交管服务站,“一站式”办理贷款机动车抵押和解抵押登记业务。持续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7.健全促消费长效机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山城有信”“一企一码”“一品一码”“一人一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发挥各类促消费工作机制作用,破除影响消费的体制机制壁垒,及时清理影响消费促进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完善指标体系、增加样本数量、拓宽数据来源,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客观实时反映消费市场状况。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探索实行“一照多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

18.强化营销推广和宣传引导。对全市重大节庆会展活动、重点企业、知名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城市营销,全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将促进消费相关政策及时、准确、有效传递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加强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等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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