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落实措施》。提出,加快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省国家高速公路网上的服务区快充站的基本覆盖。加快建设和增强“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的充电服务能力。加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布局,4A级及以上停车场设立充电专区,4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5A级旅游景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居住区充电能力,新建居住社区按照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鼓励既有居住区利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同时,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措施》强调,要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研究出台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在低谷时段充电。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此外,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容量需求,及时启动全省电网滚动规划调整,预留充足的充电设施供电容量,提升电网支撑能力。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