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公路客运总站充电站建设项目用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公路客运总站充电站建设项目用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1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Q-202308014
项目名称:锦州公路客运总站充电站建设项目用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7334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1.7334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锦州公路客运总站充电站建设项目用电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同时要包含临设用电、给水、排水和道路等所用临设设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具体计划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证书(相关专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15号)
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1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15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证书(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需携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非现场领取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Lnzq3203111 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全称】,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公路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4段1号
联系方式:骆先生、0416-2181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正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8-15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416-3203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16-32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