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信厅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厅牵头起草《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征求修改意见,感谢您的参与。
征集时间: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郑振敏 87800018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的重要方向,各地要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新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再生规范条件要求,采用生产设备自动化水平高、技术先进、回收利用率高、能效先进的综合利用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审批手续,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
二、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
落实汽车生产责任延伸制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三、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利用
对纳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形成预处理、湿法回收、前驱体合成、材料烧结等再生利用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再生材料的供应能力。对再生利用企业按回收处理量给予奖补。
四、强化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
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的研发,对列入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
五、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和推广
不断深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在回收模式、回收拆解、残值检测、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鼓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方法,建立技术领先、模式成熟、权责清晰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资源-材料-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资源”的闭环产业生态。
六、加强回收利用宣传和引导
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提升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对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项目,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绿色金融服务,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相应财政奖补政策,经费从厦门市财政支出。本文中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电池、极片生产企业生产使用性能有瑕疵的电池、极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