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安徽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提到对新投入的换电站配建的储能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换电站充电模块额定功率)按储能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1.每年部分重点乡镇组织试点,对在试点乡镇投资建设公共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按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3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试点乡镇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具备储放功能的移动充电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300kWh),按移动充电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投运补贴。
2.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换电站(含配建储能设施)、换电柜、移动充电设施运营商,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第一年不超过0.4元/kWh、第二年不超过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换电运营商收取的换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3.对活动期间通过参与下乡活动销售门店购买新能源汽车下乡标准化车型的农村居民,给予5000元/辆的下乡推广补贴,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条款与市级其它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条款不重复享受。新能源汽车下乡年度指标1000辆,用完即止。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 号),市经信局起草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向市经信局反馈。
一、征求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二、参与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efei.gov.cn/)“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栏目;
2.联系电话:0551-63532730;
3.电子邮箱:27903536@qq.com。
三、成果运用
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经信局在制定《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